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参会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思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监事行为准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监事的行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公司《监事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行为准则》。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