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