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和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