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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9,320,445.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093,048.9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409,936,982.9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238,140,233.67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4,424,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7,212,435.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4,424,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7,212,435.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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