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世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www.neeq.com.cn)的相关文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