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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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