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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85人,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天衡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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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222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天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271.16万元,“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99家,收费总额1,636.21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所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天衡所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2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贤武
杨贤武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至 2020年曾担任过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重新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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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杰
吴杰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未曾担任过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桂华
常桂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4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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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衡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