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浩源 | 股票代码 | 00270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陶晖 | 翟新超 | ||
办公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室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室 | ||
电话 | 0997-2530396 | 0997-2530396 | ||
电子信箱 | taoh@hytrq.com | zhaixc@hytrq.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23,454,347.95 | 303,372,615.76 | 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709,101.95 | 44,288,039.19 | 16.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6,772,459.35 | 43,439,149.52 | 7.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650,030.93 | 90,561,578.98 | -84.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50 | 0.1071 | 16.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50 | 0.1071 | 16.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1% | 6.11% | 0.3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80,026,911.49 | 1,077,764,337.44 | 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32,261,829.62 | 782,669,021.19 | 6.3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75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猛龙 | 境内自然人 | 23.53% | 99,383,000 | 0 | 不适用 | 0 |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50% | 95,040,000 | 0 | 质押 | 95,040,000 |
冻结 | 95,040,000 | |||||
周举东 | 境内自然人 | 4.97% | 21,001,000 | 0 | 质押 | 20,670,000 |
冻结 | 21,001,000 | |||||
高林燕 | 境内自然人 | 2.74% | 11,577,107 | 0 | 不适用 | 0 |
胡中友 | 境内自然人 | 2.39% | 10,114,000 | 0 | 质押 | 10,113,300 |
钟志刚 | 境内自然人 | 1.32% | 5,579,348 | 0 | 不适用 | 0 |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9% | 3,760,000 | 0 | 不适用 | 0 |
巢由 | 境内自然人 | 0.82% | 3,464,931 | 0 | 不适用 | 0 |
韩宗清 | 境内自然人 | 0.79% | 3,335,485 | 0 | 不适用 | 0 |
王艳芬 | 境内自然人 | 0.75% | 3,153,04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猛龙和钟志刚、钟浩是一致行动人。股东周举东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同时持有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98%的股份和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72%股份。除此之外股东高林燕、胡中友、巢由、韩宗清、王艳芬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详。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本公司股票不是融资融券标的。本表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信用账户中不持有公司股份。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二)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号,2021年4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三)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四)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