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与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十一条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原则:薪酬发放应考虑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