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格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循环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每笔保理业务金额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保理额度
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循环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每笔保理业务金额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方式
关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有追索权,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6、保理融资费率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有利于加强资金周转效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长稳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内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