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0)。
2.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李春荠、李祺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后续公司仍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存放于其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该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