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使用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应收账款作为向华录集团申请35亿元借款额度的质押。此次质押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欧黎、杨新臣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