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4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证公司长短期债务融资需求,双方合作建立在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上,有利于拓宽公司
筹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制公司融资成本上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和履职要求,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履职效果提升。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