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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第三个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5.6784万股。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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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黄 力 吕忆农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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