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雪节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云华 | 联系电话:010-8512783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智昊 | 联系电话:010-851278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 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贸及实际控制人贾富忠、顾兰香夫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常润实业、同德投资、冰山冷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贾富忠、顾兰香夫妇关于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关于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和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贸、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关于避免同 | 是 | 不适用 |
业竞争、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关于承担补缴未为公司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款项以及公司遭受的相关罚款或损失、关于承担公司在劳务用工方面受到处罚所受损失的承诺 | ||
5.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贸、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持股5%以上的股东冰山冷热、常润实业、同德投资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4年1月,因工作需要,由倪智昊接替张莉担任晶雪节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详见晶雪节能2024-009号公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叶云华 倪智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