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朱佳军、朱云国、寿淼钧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