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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虞明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见如下: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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