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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陶捷先生、潘丽芳女士、陈勇先生、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钰先生、曹小秋先生、张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钰先生、曹小秋先生、张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陶捷先生:195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商业经济学专业,硕士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1年至1993年,任职于南昌大学;1993年至今,历任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江西财智北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日月明云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任成都菁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6%,其配偶谭晓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上述两人通过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8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69,000股,持股比例为54.71%,陶捷先生与谭晓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陶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潘丽芳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北京大学EMBA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1993年至2005年,历任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出纳、会计;2006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监事;2015年至2018年,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企管中心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丽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丽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陈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国研·斯坦福中国企业新领袖培养计划”项目执行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产业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盛景网联集团副总裁、创新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精一众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精一正北(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王志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历。1995年至2015年,任南昌大学机电学院教师;2004年至2006年,任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电子工程师;2006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产品中心电子工程师;2015年至2021年9月,历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研发中心主任、对外合作中心主任、产品开发中心主任;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对外合作中心主任;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志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刘钰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博士学历,副教授。2013年12月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曹小秋先生: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统计专业,会计学教授。2008年6月至2019年5月,历任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0年至2016年,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昌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小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张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现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南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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