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30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张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思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305,9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 0 | 0% | 3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琳、俞舒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张思远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8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