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