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3、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 营业成本 | 3,592,922.06 | 3,303,206.50 | 3,307,909.06 | 2,667,665.92 |
销售费用 | -3,592,922.06 | -3,303,206.50 | -3,307,909.06 | -2,667,665.9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