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4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7,917,908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7,917,908元变更为377,914,794元。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87,543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份。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