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2024年7月19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4,942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4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公司上述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056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
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4,79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