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利润指标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全部解锁要求,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4股进行回购注销。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永和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进一步由377,917,908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7,917,908元变更为377,914,794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91.790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91.4794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791.7908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7,791.790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791.4794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7,791.479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仅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未包含因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