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及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46,436.0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文件 | 本期发生额 | |
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扶持企业发展金 | 依据《关于国泰集团新设子公司购买永宁化工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协议》,由铜鼓县永宁县财政所拨付; 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人民政府拨付; 依据《投资落户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人民政府拨付; 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19号),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 | 1,325,364.78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由北京市税务局东城分局(支库)、国家金库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代理)拨付。 | 1,394,044.45 | 与收益相关 |
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 依据《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专项创新平台和数字经济方向投资计划的通知》(宜市发放产业[2023]10号),由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 | 7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依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厅关于下达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第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3]264号),由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发展基金收入奖励 | 依据《关于拨付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业发展基金的抄告》(崇府办财抄字[2024]146号),由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 | 4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政策市级奖励 | 依据《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政策十条政策条款实施细则(试行)》(洪发改高技字[2023]45号),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拨付。 | 4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发展提速年先进集体奖励 | 依据《关于表扬2023年工业发展提速年(工业倍增升级)先进集体的通报》(兴府办字[2024]33号),由兴国县行政审批局拨付。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创新研发奖励资金 | 依据《吉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83号),由吉安县科学技术局拨付; 依据《丰城市科学技术局和丰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科技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的通知》(丰科发[2024]5号),由丰城市科学技术局拨付; 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政策奖励第一批)的通知》(余科发[2024]9号),由新余市科学技术局拨付; 依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版)》(宜区管办发[2023]3号),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 依据《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兴府办字[2022]80号),由兴国县行政审批局拨付。 | 241,300.00 | 与收益相关 |
瞪羚企业奖励 | 依据《关于下达2023年南昌市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第四批)项目的通知》(洪科字[2024]6号),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拨付。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323,070.55 | 与收益相关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小计 | 5,833,779.78 | ||
搬迁项目技改建设补助资金 | 依据兴府办拨款抄字[2014]504号文件,由兴国县财政局拨付; 依据崇府办财抄字[2013]703号文件,由崇仁县财政局拨付。 | 669,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新厂区搬迁项目技改补助资金 | 依据《关于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产区搬迁项目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由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 201,326.37 | 与资产相关 |
安全生产技改补助资金 |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江西省财政厅拔付; | 117,137.82 | 与资产相关 |
依据赣市财建字〔2016〕26号文件,由赣州市财政局拨付;依据赣财建指〔2014〕248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 |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225,192.05 | 与资产相关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小计 | 1,212,656.24 | ||
合计 | 7,046,436.02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