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物业服务的公告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皇庭中心分公司、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皇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业主告知,近期开始陆续解除上述公司为皇庭大厦及皇岗商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2.2的日常交易合同披露标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披露本次被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序号 | 服务项目 | 2023年度项目收入(万元) | 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 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比例 |
1 | 皇庭大厦物业服务项目 | 5963.39 | 5.09% | 7.59% |
2 | 皇岗商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4,898.29 | 4.18% | 6.23% |
合计 | 10,861.68 | 9.27% | 13.82% |
1、两项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度收入为10,861.6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9.27%,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比例为13.82%。本次被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收入,今年截止目前,公司已为业主提供了部分物业服务,确认营业收入3930.73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该部分营业收入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在本次被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后,公司将依托在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发挥管理商办、住宅等多种业态的物业服务能力,积极开拓物业服务业务市场,寻找并争取新的优质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被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未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收入,但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