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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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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4-04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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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231,881,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133,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00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3%;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6%;弃权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35%;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64%;弃权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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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4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7%;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弃权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74%;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99%;弃权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7%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0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1%;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1%;弃权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03%;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78%;弃权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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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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