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