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陈志兵、张晓蓉、张忆心、黄文亮等公司15名股东(以下简称“15名召集股东”)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长城证券代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深中浩认为15名召集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违规。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建银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名股东(以下简称“3名召集股东”)亦发起了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并要求长城证券代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长城证券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争议纠纷,深中浩、15名召集股东、3名召集股东提交的临时公告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纠纷核心关切事项。长城证券对各方提供的公告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深中浩、15名召集股东、3名召集股东提交的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能存在争议股东各方后续以相关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其他与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相关事项存在瑕疵等事由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