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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批准生效后36个月内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总裁办理本次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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