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正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1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15)。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