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占强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占强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