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722,455.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94,743.6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08,672,013.8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3,698,186.37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暂以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的应分配股数738,670,121股(总股本745,488,0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17,9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29,546,804.84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参与分配的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董事会可以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不超过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进行现金分红,具体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财务状况、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