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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正式实施,结合法规内容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决议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届满。

截至目前,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继续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延长至2025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前期已修订并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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