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