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9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借款人民币17.725亿元,以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33.8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贷款展期一年,原质押的中山证券股权将相应展期。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东莞信托贷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8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