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光明力合科学城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成立日期:2017-03-29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130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DPCXL
成立日期:2018-05-25
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控股股东: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财政局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光明力合科学城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118)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基金出资结构: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 | 1% |
2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800 | 19% |
3 |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30% |
4 |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 |
合 计 | 20,000 | 100% |
投资方向:投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投向极早期初创企业、追加投资的项目或符合条件的尚未实体运作项目,最终以合伙协议的规定为准。
(二)出资进度: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照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分三期缴付其认缴出资额。(首期缴付比例30%、二期40%、三期30%)
(三)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15年,自成立日起计算。(5年投资期+7年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存续期可延长,最多延长3年)
(四)退出机制: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或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五)管理费用:管理费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投资期内每年按2.5%提取年度管理费;退出期内每年按1.5%提取年度管理费。
(六)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合伙企业投委会成员全部由公司委派,将合伙企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核算。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
设投委会主任1名,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4名(含)以上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合伙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4)合伙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以及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相关规定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4)合伙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以及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运营等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包括其委派代表、设立的投委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就其或其委派代表及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三)收益分配机制
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项目“即退即分”原则。首先,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如有剩余,其中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四)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项目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喆、财务总监任伟在该基金担任投委会委员,且不从该基金领取任何报酬;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种子基金, 是深圳市光明区科学城概念验证平台的战略性部署,将为种子阶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全方位服务,帮助种子阶段项目迈出跨越“死亡之谷”的第一步,是早期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重要支撑,符合深圳市和光明区战略发展需要。种子基金将带动公司的投资孵化业务聚焦更为早期的项目阶段,在更加早期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领域积累宝贵的工作经验,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