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金华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
计机构的议案》。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