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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变更部分关联担保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755证券简称:华致酒行公告编号:2024-03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变更部分关联担保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致酒行”)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变更部分关联担保方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拟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担保方进行变更,原关联担保方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东”)、吴向东、唐莉变更为湖南金东、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拟对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担保方进行变更,原关联担保方华泽集团、吴向东变更为华泽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综合 授信单位金融机构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原关联担保方本次调整后的关联担保方
华致酒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40,000湖南金东、吴向东、唐莉湖南金东、华泽集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30,000华泽集团、吴向东华泽集团

注:除前述调整外,其余未涉及调整的关联担保事项按原决议执行。2.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3.湖南金东、华泽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泽集团为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事项均构成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金东

公司名称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贺明
注册资本156,2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49733U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9楼
9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湖南金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金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华泽集团

公司名称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其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770482288C
住所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泽集团持有公司31,840,0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且该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南金东/华泽集团2.债权人: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范围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湖南金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442,356.60元。除此之外,未与关联方湖南金东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变更部分关联担保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部分关联担保方进行变更,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变更部分关联担保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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