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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四)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差异
2024年1-6月
营业成本27,118,803,547.9426,846,755,822.53272,047,725.41
销售费用2,406,523,150.122,678,570,875.53-272,047,725.41
毛利率21.53%22.31%减少0.78个百分点

2023年1-6月

2023年1-6月
营业成本19,137,229,920.9218,887,145,591.02250,084,329.90
销售费用1,687,494,621.921,937,578,951.82-250,084,329.90
毛利率23.54%24.54%减少1.00个百分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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