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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43,039,281股变更为2,342,919,28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85,759,820.25元变更为585,729,820.25元。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仍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2)联系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4)邮政编码:314000

(5)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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