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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5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会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595.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胡会芳女士简历胡会芳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制造供应链项目总监。2023年11月起任公司制造部高级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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