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6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为推进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建设工程进度,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意由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液态金属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为340,215,547.6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