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久祺股份(300994)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华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浩杰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保荐机构通过逐月取得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于2024年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和关注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购买理财产品超期和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的情形。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超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通过了对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期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的情形 |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信息披露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公司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期未及时审议,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并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0号),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召开股东大会对超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