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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关于收到法院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民申45号、(2024)粤0106民申52号、(2024)粤0106民申53号《听证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18年6月初,公司从证券登记机构获得陈德宏质押公司股票情况后,立即从陈德宏处了解到,陈德宏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18年5月30日分别签署了三份《最高额质押合同》,陈德宏将其持有的13,509,768股天山生物股票分三笔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述质押情况已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年9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函》,函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申请执行陈德宏、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及质押合同纠纷案,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陈德宏质押的13,509,768股天山生物股票。公司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法院复函说明陈德宏质押股票违反其向公司承诺和公告等相关情况。2022年11月,公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上述股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事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宏质押的13,509,768股天山生物股票,并终止对该些股票的执行拍卖行为。

2023年5月,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异29号《听证通知书》,2023年06月07日9:30,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其院第三十三法庭(天河区东圃桃园西路明镜路1号)举行听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054号公告。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异议请求。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088号公告。

2024年3月,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网上就该案申请再审。

二、本次收到的听证通知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内容如下:

案号:(2024)粤0106民申45号、(2024)粤0106民申52号、(2024)粤0106民申53号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姓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听证

应到时间:2024年9月12日14时15分

应到处所:第二十二法庭(明镜路1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2019-005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民申45号、(2024)粤0106民申52号、(2024)粤0106民申53号《听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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