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2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确保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参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大会相关议案的投票和表决方式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公司聘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联系人信息:
联 系 人:刘贇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8号
电 话:0510-88757765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666,667股转增至182,933,334股,注册资本由130,666,667元变更为182,933,33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6.666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3.3334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66.666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066.6667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3.33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293.333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