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合化学 |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受国际局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25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跟踪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报告期转贷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租赁土地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外汇登记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5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