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14,013.57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47,123.6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980,136.8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862,980.97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