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27,7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5,465,325.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7,262,402.4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369,702.40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8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7月末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完成进度 |
1 | 年产9.2亿支(套)医用注射穿刺器械产业园建设项目 | 30,895.62 | 28,297.91 | 91.5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93.65 | 1,636.03 | 36.41%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40,389.27 | 34,933.94 | 86.4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9.2亿支(套)医用注射穿刺器械产业园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5年3月31日 |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而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前期外部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整体工程推进进度有所延缓,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期,该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经充分考虑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钟祝可 | 张 刚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