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情形以及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4,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1,470,353股变更为471,225,793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471,470,353元变更为471,225,79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条文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471,470,353元。 | 471,225,793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470,353股,其中普通股471,470,353 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225,793股,其中普通股471,225,793股。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